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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交纳党费标准
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是规范党员按规定时间交纳党费的数量和比例。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,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
0.5%;400元以上至600元(含600元)者,交纳1%;600元以上至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纳1.5%;800元以上(税后)至1500元(含
1500元)者,交纳2%;1500元以上(税后)者,交纳3%。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,村干部和民办教师(代课教师)中的党员,凡有固定收入的(工资或补贴),每月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两角。下岗待业的党员、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、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、学生党员,每月交纳党费两角。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少交或免交。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,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,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,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外出的党员,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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